《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实施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实施

时间:2013-08-20 11: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Foodjx导读:2001年10月27日,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在第三条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作出了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003年6月1日,《

  2001年10月27日,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在第三条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作出了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003年6月1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实施,该办法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的注册程序与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注册的“绿色食品”是我国在商品上注册使用的第一件证明商标。经过20多年的宣传、推广和运用,绿色食品倡导的环保、安全、健康的生活理念已深得我国消费者认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本刊将在近期陆续刊发相关机构运用和管理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经验和做法,供广大读者参考,敬请关注。
  
  一、绿色食品的产生与品牌的创立
  
  绿色食品是指出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产品安全、优质并使用专用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
  
  1990年,农业部正式启动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工作。1992年,农业部组建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全国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工作;农业部与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通知》。1993年,农业部颁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从此,我国绿色食品事业步入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的轨道。
  
  1996年,国务院颁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后,绿色食品标志以证明商标在商标局注册,成为我国第一件质量证明商标。2006年,绿色食品标志商标顺利完成续展注册。目前,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在国内已在第1、2、3、5、29至33类等以食品为主的九大类产品上进行注册,该商标还在日本、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葡萄牙、芬兰、澳大利亚等11个国家和地区完成注册。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注册形式共有4种,包括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GreenFood及中英文字与标志图形组合等。
  
  二、我国绿色食品发展的现状
  
  20多年来,伴随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推进,绿色食品获得了蓬勃发展。
  
  1.总量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企业总数达到6391家,产品总数达到16748个。现已开发的绿色食品产品包括农林及加工产品、畜禽类产品、水产类产品、饮品类产品等四大类57个小类,覆盖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的1000多个品种。
  
  2.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多年来,绿色食品工作系统跟踪监测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结果表明,绿色食品产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2010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合格率达到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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